为深入贯彻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,不断强化教学管理和改革的针对性,使我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2018~2019学年各系(部)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时间安排
各系(部)应于2019年8月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,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从8月8日起对各系(部)评估情况进行实地考察、评估。
二、专家组构成
评估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熟悉教学、管理和评估工作的专家构成。
三、评估程序
本次系(部)教学工作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:
第一阶段:现场评估
1.系(部)领导汇报本系(部)的自评情况;
2.评估专家组按照《吕梁学院系(部)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》的要求,查阅有关档案与资料、现场考察与访谈等形式进行量化评分;
3.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估意见,并向各系(部)反馈。
第二阶段:评估总结
1.评估组汇总各指标项的评分,分系(部)填入《吕梁学院系(部)级教学工作评估评分表》,写出评估总结报告;
2.将评估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四、评估要求
1.各系(部)要成立评估工作领导组,制定评估工作方案;
2.各系(部)要依据《吕梁学院系(部)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》对本系(部)的教学工作进行自评,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;
3.各系(部)领导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、认真策划、合理安排,按时完成本次评估工作。
附件:
1.吕梁学院系(部)教学工作评估时间安排表
2.吕梁学院系(部)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19年7月15日